时间:2023-10-12 05:01:00来源:企业管理智库
国企、民企股权激励大不同
一家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是民营企业,都是市场经济参与者,都要依靠资金投入推动企业运转,通过技术研发提升市场竞争力,通过人员支撑来进行业务开展。
国企和民营企业都想以股权为纽带,通过对核心团队、优秀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激发内部斗志;引进外部发展要素,释放活力。
因此,从激励目的和出发点来看,国企与民企的考虑是一致的。然而,如果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同视之,不考虑特殊性而推行同样的股权激励机制,将会非常不合适。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推行股权激励过程中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
一、实施顺序不同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通常是以混改形态进行,而国企混改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国企的活力,引进战略投资者,使股东结构多元化,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同时提高内部员工的积极性。
所以国企股权激励推行过程中,内部员工激励、外部战略投资人等主体是同时并举的,而民营企业股权激励通常以内部激励为开端,推行一段时间内部激励后,再考虑外部上下游合作者、战略投资方等等。
出现这种差异,主要原因在于国企与民企制度建设、管理基础的不同。国有企业经过多年发展,管理制度相对完善,治理体系较为健全,相对缺乏的是激励机制,内部员工、外部合作方、投资方的进入,能够较好地与原股东和团队融入;
反观国内民营企业,大多都是野蛮成长起来的,内部基础不够扎实,只能先通过内部激励逐步完善管理机制和治理体系的软件建设,进而引入外部投资人,避免一开始就内外部同时进行造成股东方利益纠葛,对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实施紧迫性不同
国有企业混改及员工持股在这两年盛行于大江南北,而之前几乎听不到多少声音。推行股权激励的民营企业数量在这几年中呈现增加的趋势。
国企混改及员工持股显得疾风骤雨一般,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政策推动使然。伴随中央政策的下达,国家国资委及地方国资委纷纷要求在一定时限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国企混改及员工持股案例。
于是一场国企改革的大潮在全国各地涌动,各地为了完成政治任务,在短时间内上报多家混改单位。
民营企业通常都是走一步看一步,觉得股权激励是一件重要但不紧急的事情:当企业发展顺利时,老板感受不到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时,老板又去专注如何解决困难——资金不足时,老板的精力就会集中解决资金问题;业务量不足时,老板的精力又会集中去拓展业务、拉动销量。
三、时点选择不同
通过公开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国有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总体经营情况远好于其他性质的企业,可以说是到了比较良好的时刻。
同时,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也在不断完善,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等都得到的多次的升级,在这个时点推行国企混改及员工持股,内部管理层、核心员工及外部合作者、战略投资人对企业股权的兴趣和期望都处于高点,股权激励改革的成功概率较高。
民营企业在发展良好的时候,不太重视股权的力量。民营企业往往等到自身发展受到市场竞争的冲击、人员流失率增大这些不利情况纷纷出现时,才会想到推行股权激励。此时推行股权激励,企业难以处于主导地位,企业想激励的人员也未必期待获得企业股权。
因此,股权激励的推行,应做到因势利导,在企业形势好的时候,就未雨绸缪,设计股权激励制度,吸引内外部激励人员加入,等到形势不好、压力较大时,就能够凭借更为强大的股东、合伙人团队,应对挑战、抗风险能力会大大增强。
四、约束条件不同
国企混改与员工持股受到比较严格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主要的法律法规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方案》等
具体的要求包括单个激励对象股权比例不能超过1%,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在实施股权激励后不低于34%;国有科技型企业可以实行分红型激励;
股权激励的价格要以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价为依据等等。而除上市公司外,其他民营企业股权激励除了要符合公司法要求外,基本没有严格的价格、数量等方面的要求。
五、审批要求不同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除了要经过本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外,还需要上级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甚至国资委的审批。民营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得到企业老板个人或者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后,即通过。
由此可见,民营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更为高效,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审批更为严格。此外,在激励方式上,除了少数的科技型国企可以推行分红权激励外,一般均为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民营企业可以广泛运用各种形式的股权激励。
总结
国企和民企做股权激励的出发点一致,但各类条件以及运用的计划大相径庭,不能混为一谈。我们做股权激励时也是如此,对待不同的企业要进行区别,对症下药,才能发挥股权激励真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