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工信厅联原函〔202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
2023-02-02 【项目申报热门政策】 Tags: 国家 2023年重点新材料保险补偿 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