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2022年度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梅市科函〔2022〕64号

时间:2023-01-05 18:49:05来源:赵云经理

【梅州市】2022年度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梅市科函〔2022〕64号


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梅州高新区、市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效支撑“双十”产业集群发展,根据《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梅市科〔2022〕39号),决定开展2022年度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数字创意、现代农业与食品加工等产业领域。优先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开展降碳减排示范、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与消防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等自建或联合共建的工程中心。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为梅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医院等,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梅州市内。原则上建有内部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其中: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企业不能再申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在某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再申报,且当年只允许申报不超过2家工程中心。且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机构规模。工程中心依托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经费不少于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其他事业单位的,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250万元。

(二)科研条件。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万元。

(三)科研成果。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3项(含)以上有效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其他事业单位还须近三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且与市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四)人才队伍。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及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1名以上高级职称人员(含外聘人员),拥有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的30%。

(五)管理机制。原则上已建有内部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且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择优认定。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予以优先支持。近3年内涉环保不达标或存在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的单位不予受理。

 

三、认定程序

(一)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取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完善单位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逐级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通过网络提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三)审核推荐。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在“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认真填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

(四)公示认定。市科技局通过申报材料初审、诚信审查、专家评审、党组(局务)会议研究和公示等程序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认定。

 

四、申报形式

(一)认定申请采用系统填报形式,登录“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2022年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二)工程中心的命名必须规范,按梅州市+(产业名称或产业与企业名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申请认定材料清单:

1、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报表;

4、企业批准设立的研发机构文件或经县(市、区)政府部门批准认定的研发机构成立文件等;

5、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发票或购销合同复印件等);

6、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材料;

7、政府部门立项研发项目或企业自立研发项目等研究开发活动材料,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8、研发人员材料(属于依托单位专职研发人员需提供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学历职称证明,属于合作共建单位研发人员需提供共建合作协议、研发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证明);

9、产学研合作协议材料;

10、其他与申报相关的资质认定材料;

11、真实性承诺函(附件1)、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和环保证明等。

(四)申请认定材料编制统一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

 

五、其他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应自主自愿申报,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事项,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服务意识。申报单位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科技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工作符合通知要求。

(三)强化材料审核。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形式审查为不合格:

1、申报材料不齐全;

2、佐证材料未经第三方认证;

3、内容前后不一致;

4、印章、签名不规范;

5、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

6、申报单位类型选择不正确;

7、工程中心命名不规范等。

 

六、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18:00);

(二)、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月5日(18:00);

(三)、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月12日(18:00);

(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月16日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四楼科技情报研究所。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曾小凤、侯杰

技术支撑: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古士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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