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3:06:15来源:赵云经理
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
政策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项目专题:示范平台
起止时间:2022-11-01-2022-11-15
政策级别:市级
申报条件: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仅申报综合服务功能的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主要服务于产业集聚区域或行业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五)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
粤东西北地区服务业绩较突出、示范带动作用较明显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二)(三)(五)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3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具有相关合法金融牌照,并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股权、债券、信托、保险、增信、担保(再担保)、供应链、租赁、资产、典当、保理等一项或多项融资服务的机构,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融资性业务规模和“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分别达到60%以上,三年期满再次认定时平台资格“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5亿元以上,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20亿元以上。
(六)综合服务。当地政府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认定或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有统筹、协调当地服务机构以及带动其它服务资源的能力。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2.2017-2019年认定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名单.docx
政策依据
1.申报通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