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6 10:27:36来源:赵云经理
光明区2022-2023年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资助项目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新主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按获得国家实际资助金额的1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获本项目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产业化应用资助项目资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网络申报时间:2024年8月8日至8月21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8月8日至8月22日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单位应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所获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以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且获立项时已在光明从事经营活动。
(六)申报单位所获国家财政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