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4 18:24:49来源:赵云经理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2年佛山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18〕77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我局现开展2022年佛山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一、专题类型
本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分四个专题:分别是:专题一: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评估;专题二:社会科技奖培育;专题三:科学普及活动和基地建设;专题四:科学普及体系建设。具体申报指南见附件1。
02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请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申报书,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与网络版一致。
(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含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双面打印,胶装。
(二)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下午17时;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20日下午17时;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下午17时。
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审核并统一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统一提交纸质材料至所在区局,各区局收齐后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0楼1003室)。
附件:
1.2022年佛山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2.佛山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书(模板)
来源: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附件1
2022年佛山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申报指南
专题一: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评估
支持方向:支持开展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和成效评估,对全市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开展调研并提出建议。
申报单位要求:
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了解成果转化体系建设,从事过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研究等相关工作。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及其运营单位不支持申报。
实施周期:项目实施期为1年。
项目实施目标、内容和要求:
1.对佛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43个)开展建设成效评估。制定评估体系和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
2.对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成果转化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修订我市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提供决策咨询。
资助额度: 每个项目资助40万元。
专题二:社会科技奖培育
支持方向:支持社会力量设立综合类和行业类科学技术奖。
申报单位要求:
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按《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要求,建立社会科技奖励管理制度,所设社会科技奖必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坚持以促进科学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为目的,已设立综合类社会科技奖或行业类社会科技奖的单位优先支持。申报单位应熟悉奖励所涉及学科的或行业领域发展态势,具备开展社会科学技术奖励组织、评审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服务团队。
实施周期:项目实施期为3年。
项目实施目标、内容和要求:
1.立项后三个月内完成向科技部门备案工作。备案时必须提供独立法人证明、社会科技奖管理制度、评审方案等佐证材料。
2.项目实施期内,每年举办至少1次科技奖申报、评审和授奖工作。
3.加强宣传,广泛发动企业参与,评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科技奖,树立品牌,形成示范效应。
4.积极发动、支持和辅导企事业单位申报省和国家科技奖。
资助额度:综合类社会科技奖每个项目资助150万元,分三年资助,每年资助50万元。行业类社会科技奖每个项目资助90万,分三年资助,每年资助30万元。
专题三:科学普及活动和基地建设
支持方向:支持市内各级科学馆、广东省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特色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形成自有科普品牌。
申报单位要求:
经认定的广东省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优先支持专门建设用于面向社会和公众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科技文化教育与传播的科学馆、青少年科技场馆等;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或国资建设的国家和省各类实验室、工程中心、高校研究院所等企事业单位。
实施周期:项目实施期为1年。
项目实施目标、内容和要求:
1.建立健全宣传推广体系,使公众和中小学校等有关单位实现便捷的预约参观,基地开放接待人数比去年增长20%以上。
2.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预约制度、接待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场馆场地安全制度、疫情防控管理制度等。
3.加强科普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组织基地科普工作相关人员参与不少于3场次业务能力培训活动,参与科普讲解大赛等活动不少于1次。
4.提升基地运营能力,推动基地可持续发展。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周”、“科技进步活动月”、“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开展科普特色活动和展示活动不少于5场次,培育并发展较为成熟的自有品牌科普活动至少1项。
5.市内各级科学馆除上述工作内容外,还须在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开展相关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不少于5场科技下乡实践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科普宣传工作内容,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展览活动,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资助额度:市内各级科学馆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其他广东省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
专题四:科学普及体系建设
支持方向: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开展我市科学普及工作体系研究
申报单位要求: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能提供研究、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咨询服务工作。
实施周期:项目实施期为1年。
项目实施目标、内容和要求:
调查研究分析我市科普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科普工作体系的政策措施建议,形成报告,为制定科普工作规划提供决策参考。
资助额度: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