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住宿餐饮转型升级)

时间:2023-01-06 10:40:53来源:赵云经理

【广州市】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住宿餐饮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22-12-23

政策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政策级别:市级

主管部门:广州市商务局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住宿餐饮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1号),为促进我市住宿餐饮业转型升级,现开展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住宿餐饮转型升级)申报工作。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住宿餐饮转型升级)申报指南》(附件1)有关要求,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企业申报。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2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在区政务中心(详见附件5)。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2月28日前汇总项目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至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住宿餐饮转型升级)申报指南

2.2023年住宿餐饮企业转型升级补助申请表

3.承诺书

4.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参考提纲)

5.各区联系方式

6.XX区申报项目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2-6.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1

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住宿餐饮转型升级)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住宿餐饮转型升级)申报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工作依据

(一)《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住宿餐饮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1号)。

(二)《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3号) 。

 

二、支持方向

对达到限额以上标准住宿餐饮企业的基础设施软硬件转型升级项目予以支持:

(一)供应链建设:中央厨房、食材加工配送中心、产品研发中心的建设和更新改造。

(二)数字化运营:在主营业务运营管理中应用数字技术,建设集下单、优惠派送、咨询发布、结账等于一体的私域运营平台。

(三)门店拓展及升级改造:新设门店或门店升级改造建设,打造具有品牌特色的住宿餐饮消费场景。

 

三、支持标准与期限

(一)本资金实施事后补助和竞争性分配。对项目投入费用超过100万元、经评审排序确定扶持的企业,最高给予实际投入30%、限额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项目投入费用指项目建设费用,不包括工资福利、社保、日常培训费、土地出让金、经营场所租金及押金、水电燃气费用、铺货费用等运营费用。

(三)支持项目须在2022年度完工,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四、申报主体要求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企业类别为“住宿和餐饮业”。

(二)未被信用管理部门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五、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主体需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即项目建设合同及发票的抬头需与申报主体一致。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内。

3.申报人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4.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

5.申报支持方向为“门店拓展及升级改造”的项目,新设或改造门店数量需超过3个或累计面积超过300平方米。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按顺序编制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胶装成册,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2023年住宿餐饮企业转型升级补助申请表(附件2);

(二)承诺书(附件3);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营业执照已上传至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的可不提供);

(四)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附件4),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投入和支出明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

(五)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项目建设合同(协议)、项目建设投入费用支出明细表、发票、银行回单复印件等材料;

(六)项目所在经营场所权属凭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数字化项目除外);

(七)其他能直观反映项目效果的材料(复印件),不限于项目升级改造前后对比图片和文字说明、项目获得的公开报道和荣誉等。

 

七、申报流程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资金。项目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书面申报材料,于2023年2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在区政务中心。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开展初审并出具意见,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于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前汇总项目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至我局。

 

附件5 各区办理地址

1、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三楼314号窗口

2、海珠区: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五楼2号窗

3、荔湾区: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3楼3号窗口

4、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29窗口

5、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科园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2窗;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科泰二路13-19号白云高新区·产业创新园1号楼一层108窗

6、黄埔区: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3楼b区333、334窗口

7、花都区: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4楼企业服务区

8、番禺区: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63号政策兑现窗口

9、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10、从化区: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三楼309窗口

11、增城区: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A区37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