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现场考察的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时间:2022-06-26 17:29:37来源:赵云经理

  现场考察的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企业简介:

  包括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产品、近三年财务状况、企业人员科技人员数量、知识产权类别数量、研发设备和企业获得的资质荣誉情况概述,内容 A4 纸 1-2 页即可。(1 式 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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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书正文 :

  从省阳光政务平台打印,2021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纸质版(草稿),不用装订。

  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系统截图: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意:现场核查场地权属证明(例如:产权证、经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现场核查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企业,需要提供不一致原因说明和场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本资料由检查组收取),以及提供现场核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租赁场地的还须提供场地租赁费用发票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名称及企业注册号截图页,省阳光政务系统高企申请书“主要指标情况表”的系统截图页(上面有企业注册号),截图页盖章。

  (3)自行核对“国家高企工作网”与“省阳光政务系统”的企

  业名称、注册号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立即修改。

  企企业人员、科技人员证明材料:

  (1)上一年度 3 月份、6 月份、9 月份、12 月份共 4 个月份所得期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或社保缴纳情况)截图证明材料(含总数及具体人员名单,科技人员需在名单上标记出来)

  (2)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介绍,科技人员的学历证明(非原件的需提供“学信网”的验证截图)。

  (3)科研人员中,如有兼职和临聘人员,企业需提供该人员在企业工作满 183 天以上的证明。

  (4)财务人员需提前准备好登录 U 盾和可上网的电脑,现场核查时提前登陆税局/社保系统,用于工作人员现场了解企业近三年的人员情况。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1)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专利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如新授权专利暂未取得证书,须提供授权通知书原件;2021 年新授权专利,可以提供专利电子证书进行查看)

  (2)软件著作权必须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相关专利要提供摘要。

  (3)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财务情况证明材料:

  (1)企业2019 年、2020 年、2021年的纳税申报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提前打开纳税申报系统,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将从企业口进入纳税申报系统,核实企业申报书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数据。)

  (2)企业2019 年、2020 年、2021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有报备号,内页签字盖章齐全;

  (3)企业2019 ~2021年的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含专审报告事务所资质证明),有报备号,内页签字盖章齐全;

  (4)企业 2021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含专审报告事务所资质证明),有报备号,内页签字盖章齐全;高新收入对应的大额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

  (5)企业研发费用的专帐或辅助明细账,研发费相关财务记账凭证和支出发票。(可提供电子版在电脑查看)

  (6)企业财务人员需要提前核对申报书财务数据(收入、研发费)与企业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数据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必须提前准备相关说明 文件(加盖公章),在会场主动提供给财务专家。

  财务数据不一致且不提供相关说明文件的,将不予推荐。

  研发设备证明:

  (1)研发设备清单及部分大额设备的财务记账凭证和发票

  ;(若现场的研发设备不足以支撑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必须提供合理说明,并提供充足的佐证材料)。

  (2)现场核查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企业,必须提供固定资产台账、会计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供检查组验证研发设备的权属;

  (3)现场核查地址与注册地一致的企业,固定资产台账、会计凭证等资料准备齐全,随时可以取阅,检查组视现场检查情况抽查研发设备权属。

  科研相关证明:

  (1)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资料中至少含有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立项报告、结题验收等资料,检查组抽查项目组成员与科研人员名单中的一致性情况,经政府立项的需提供合同书;

  (2)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产学研合作证明;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还有各项制度文件近三年实际运行的过程记录文件。

  (3)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5)经政府认定的研发中心需提供证书、牌匾或文件;

  (6)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产品/系统演示:

  企业有软件著作权的,须由企业的技术人员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上的功能介绍,进入到系统的开发环境,对软件著作权逐个演示,并提供软件开发过程的源代码、技术文档等相关证明文件,现场回答专家的问题。

  其他材料:

  (1)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截图:企业事先登录国家高企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并截取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信息(示例如下图),打印后供检查组查看;如果企业没有准备此份资料,则在现场检查时由企业登录国家高企工作网后查看。

  (2)授权书原件:符合省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系统中,模板要求的企业授权书,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承诺书原件:符合省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系统中,模板要求的企业承诺书,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书封面原件:符合省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系统中,模板要求的高企申报书封面原件,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注意封面上、下两处需盖公章);

  (5)企业认为与申报相关的,必要的证明资料。

  TIPS:

  没有看见研发场地、设备、人员,生产场地(如企业说场地设在另外一处),所看场地十分简陋、不符合申报条件中的哪项等等,需要文字说明。